首頁
關于我們
業務介紹
合作案例
戰略合作夥伴
行業動态
加入我們
搜索
行業動态

深圳細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 銀行需披露綠色信貸及不良貸款情況

發(fā)布時間:2022-10-10

文:胡天姣

來源: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dào)  

在全球層面(miàn)或國(guó)内層面(miàn),“ESG信息披露”備受關注。金融機構在等待清晰的條例出台,資管與基金經(jīng)理也在將(jiāng)更明确的披露标的期待。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fā)布《深圳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引》(下稱《指引》),爲金融機構開(kāi)展環境信息披露提供統一指引。

該《指引》基于2020年11月發(fā)布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下稱《條例》),相關要求更爲具體。如在銀行綠色投融資披露方面(miàn),《指引》要求銀行需披露綠色信貸餘額、綠色信貸占總信貸餘額比重、不良貸款餘額及不良率、資産結構、較之前報告期的變動情況等。

《指引》同時鼓勵金融機構披露除第一款第二項以外的其他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整體投融資業務碳排放的核算與披露要求。

2021年,四大行深圳分行分别披露了《2021年度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其中,截至2021年底,各行綠色信貸增速超兩(liǎng)位數。各行同時表示,嚴禁“洗綠”現象,确保綠色信貸數據質量真實準确。

但盡管披露指标逐步細化,在綠色信貸占比、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方面(miàn),深圳轄内各大行公布的指标仍略微不同。

更具體的披露責任與指标

《指引》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guó)人民銀行深圳中支、深圳銀保監局和深圳證監局印發(f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稱,在結合《深圳經(jīng)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之上,設定了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的工作要求。此外,《指引》銜接《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标準框架,從戰略目标、治理結構、政策制度、環境風險管理、經(jīng)營活動環境影響、投融資活動環境影響、能(néng)力建設、創新研究、數據質量管理等九個維度明确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工作要求。

具體看,《指引》與國(guó)際氣候與環境披露實踐接軌,率先提出金融機構開(kāi)展自身運營範圍一、範圍二及範圍三碳排放,并鼓勵金融機構披露除第一款第二項以外的其他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整體投融資業務碳排放的核算與披露要求。

“範圍三排放”,即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即因組織的活動引起(qǐ)的,而被(bèi)其他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源所産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但不包括能(néng)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根據《指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當量化測算并披露報告期内自身經(jīng)營活動所産生的環境影響及采取環保措施所産生的環境效益,其中包括經(jīng)營活動産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範圍一排放、範圍二排放以及範圍三排放(範圍三排放包括差旅、住宿、辦公用紙、用水、廢棄物及廢水處置排放)。

于銀行、保險、公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而言,《指引》進(jìn)一步細化、明确了披露内容與指标。

《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從戰略、治理、風險管理多領域披露機構内部綠色金融工作開(kāi)展情況,同時將(jiāng)綠色投融資業務活動數據、綠色投融資活動環境效益、非綠資産環境影響等指标納入披露範圍,從定性及定量兩(liǎng)個維度展現金融機構對(duì)環境風險與機遇的管理應對(duì)。

《指引》要求,銀行應披露報告期内綠色信貸及綠色債券業務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統計制度等情況;金融機構也被(bèi)鼓勵披露棕色資産餘額及其占總信貸餘額比重、不良貸款餘額及不良率、資産結構、較之前報告期的變動情況,綠色債券持有餘額及占總債券持有餘額比重,超期未兌付綠色債券餘額、較之前報告期的變動情況。

根據此前《條例》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綠色信貸統計制度,按照國(guó)家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重點統計、分析綠色信貸餘額和比重、違約率、綠色信貸資産分布和質量,以及綠色貸款的環境效益等。

《指引》之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從事(shì)資産管理業務的子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更爲全面(miàn)。其中包括,綠色投資策略及執行效果,制定的與被(bèi)投資對(duì)象就綠色投資事(shì)項進(jìn)行溝通的機制;綠色投資産品數量、類型、在報告期内的發(fā)行和運作情況、較之前報告期的變動情況,綠色投資規模占資産管理産品投資總規模的比例等指标。

深圳轄内大行披露指标有所相異

環境信息披露之外,銀行自身的氣候壓力承受度也部分影響著(zhe)綠色金融的進(jìn)展。在國(guó)内,

爲此,《指引》還(hái)鼓勵金融機構通過(guò)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方法量化環境因素對(duì)金融機構自身或其投資标的産生的影響并披露相關工作情況,包括:開(kāi)展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所得到的結論、對(duì)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結果的實際應用等。

同時披露報告期内對(duì)自身業務、戰略具有實際與潛在影響的中期和長(cháng)期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與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對(duì)金融機構戰略、業務和财務規劃的影響。

今年年初,央行完成(chéng)第一階段氣候風險壓力測試,23家參試全國(guó)性銀行火電、鋼鐵和水泥行業貸款占其全部貸款比重不高,因此其整體資本充足率在三種(zhǒng)壓力情景下均能(néng)滿足監管要求。

聚焦至深圳,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深圳綠色貸款餘額5857.9億元,同比增長(cháng)50.9%,較各項貸款增速高39.3個百分點,較全國(guó)綠色貸款增速高10.5個百分點。其中,清潔能(néng)源産業貸款占比44.2%,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産業貸款占比33.6%。

7月,人行深圳中支表示,2021年深圳人民銀行在轄内選取部分有意願,且具備一定基礎和條件的商業銀行,組織指導其開(kāi)展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下一步將(jiāng)持續做好(hǎo)對(duì)轄内商業銀行環境信息披露試點的指導工作,引導試點銀行強化碳信息的披露,不斷提升試點銀行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與水平。

目前,四大行深圳分行均已披露2021年環境信息。各大行同時表示,將(jiāng)嚴格按照《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綠色融資統計制度》和《中國(guó)銀監會(huì)辦公廳關于報送綠色信貸統計表的通知》等制度執行,嚴禁“洗綠”現象,确保綠色信貸數據質量真實準确。

但目前看,在綠色信貸占比、綠色運營中不同範圍溫室氣體排放公開(kāi)方面(miàn),各大行指标有所不同。

按照央行口徑,截至2021年,中行深圳分行綠色信貸餘額超400億元,占對(duì)公授信餘額比重超10%,占比較年初提升約4%。

根據農行深圳分行的最新披露數據,截至2022年6月末,農行深圳分行綠色信貸餘額(人行口徑)超500億元,增速約40%;承銷深圳銀行間市場綠色債券4筆,金額合計約12億元。2019年-2021年間,農行深圳分行綠色信貸餘額由約130億元增加至約340億元,年增速約60%。同期,綠色貸款餘額占各項貸款餘額比例從3%增至6%。

工行深圳分行披露信息顯示,截至2021年,該行對(duì)公表内綠色信貸餘額爲308.4億元,綠色信貸餘額占比8%,較年初增幅84%。建行深圳分行同期綠色信貸餘額爲328.1億元,較年初新增88億元,占各項貸款餘額3.62%。該行綠色信貸客戶數87 戶,年度增速36.65%,較年初新增28戶。

除綠色信貸外,四大行還(hái)公布了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如,工行深圳分行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圍1)、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圍二)約爲與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分别爲:626.56噸、15000噸與350.48噸二氧化碳當量。建行深圳分行直接排放(範圍1)、間接排放(範圍2)與其他間接排放(部分範圍3)依次爲900噸、20600噸、1400噸二氧化碳當量。中行深圳分行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圍一)、外購電力溫室氣體排放(範圍二)、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爲1379、20767、2754噸二氧化碳當量。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