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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

發(fā)布時間:2021-04-25

來源:中國(guó)人民銀行

2020年四季度,人民銀行完成(chéng)了對(duì)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央行評級,評級結果總體穩定,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内(1-7級),“紅區”(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

一、2020年四季度央行評級結果

4399家參評機構中包含大型銀行24家、中小銀行3999家、非銀行機構376家,結果分布見表1。

表1 2020年四季度參評機構及評級結果分布情況

機構分類

機構類型

機構數量

評級結果分布

銀行機構

開(kāi)發(fā)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

3

1-7級

國(guó)有商業銀行

6

股份制銀行

12

城市商業銀行

133

2-10級

農村商業銀行

1533

2-10級

農村合作銀行

27

5-10級

農村信用社

612

2-10級

村鎮銀行

1635

2-10級

民營銀行及其他

20

3-7級

外資法人銀行

42

3-7級

小計

4023

-

非銀行機構

企業集團财務公司

256

3-D級

汽車金融公司

25

3-10級

金融租賃公司

68

3-10級

消費金融公司

27

3-7級

小計

376

-

總計

4399

-

從整體上看,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内(1-7級),資産占比98%。評級結果在“綠區”(1-5級)的機構2089家。“黃區”(6-7級)機構1868家。“紅區”(8-D級)機構442家,資産占銀行業的2%(見圖1)。“紅區”機構較上季度減少132家,較去年同期減少103家。

數據來源:中國(guó)人民銀行。

圖1 2020年四季度央行評級結果分布情況

從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最好(hǎo),農合機構風險較高。大型銀行評級結果爲1級的1家,2級的11家,3級的8家,4級的3家,7級的1家,24家大型銀行資産占比71%。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hǎo),分别有95%、74%的機構分布于1-5級,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2%的機構分布于1-5級,但也有12%的機構爲高風險機構(資産占全部城商行的4%);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别爲285家和127家,資産分别占本類型機構的8%、10%。

從地區分布來看,各地區風險狀況差異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蘇、福建、江西等地無高風險機構或數量較少,“綠區”機構占比均超過(guò)60%。遼甯、甘肅、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二、央行評級結果運用

基于評級結果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風險防控主動性。人民銀行采取“一對(duì)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fā)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zhǒng)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在央行履職過(guò)程中充分應用評級結果,提升政策精準性。人民銀行在核定存款保險差别費率、發(fā)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核準金融機構發(fā)債、開(kāi)展宏觀審慎評估(MPA)、審批再貸款授信額度、國(guó)庫現金管理招标等工作中,充分運用央行評級結果,切實發(fā)揮央行評級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經(jīng)營的作用。

與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共享評級結果,提高風險監測和化解的協同性。人民銀行定期向(xiàng)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央行評級結果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具體情況,推動風險信息的整合和監管關口的前移,提升風險防範化解的有效性。

拓寬評級在市場行爲監管等領域的運用,豐富評級結果應用場景。人民銀行與證監會(huì)建立溝通機制,根據央行評級情況,爲銀行發(fā)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shì)項提供參考意見。此外,評級結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資金管理招标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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